西藏的司法鉴定历程

2021-03-23 23:57:11.0 3浏览

消息
       2020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与法治日报社联合举办了“我和司法鉴定”征文。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司法鉴定制度功能作用,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决定在中国普法“两微一端”推出“我和司法鉴定”专栏,讲述司法鉴定管理者和司法鉴定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精彩故事。


  西藏地处祖国的西南边陲,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发展相对落后于全国其他省份。但在党中央和全国的大力支援下,西藏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大了援藏力度,并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了要坚持依法治藏。全面推进依法治藏,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西藏的实际行动,是推进西藏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确保西藏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发展、促进祖国西南边疆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是保障改善民生、让各族群众过上幸福美好新生活的迫切需要。


  过去的很长一段时期内,西藏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很多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民事案件),特别是法医临床和物证类的案件,只能委托自治区公安厅或市公安局。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委托区外的司法鉴定机构。2008年8月份,在自治区司法厅的大力支持和有关机构的几经努力下,西藏阜康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心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司法鉴定所(现更名为西藏雪鹰司法鉴定所)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西藏有了第三方性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结束了区内司法鉴定的案件一直往外送的历史。同时,为西藏各族人民群众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带来极大的便利。


  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又一保障。当前的西藏,处于历史最好的发展时期,但又处于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前沿时期。在社会综合治理上,不断出现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在解决这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矛盾方面,只有通过依法治理,提高司法公信力,才能有效推进西藏社会的长期稳定。西藏稳定关系着国家核心利益,西藏地位的重要性和形势的复杂性,决定了依法治藏的迫切性和艰巨性。自治区司法厅着眼于当前的西藏社会形势,从2018年开始,对区内的各鉴定机构,一一进行了调研,以查台账和座谈会的形式,征求了各鉴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西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11年来,西藏的司法鉴定机构从无到有,从有到大,开始初步形成规模,包括法医类2家、物证类1家,基本满足当前区内案件鉴定的需求。西藏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走过了艰难的路程。处在新时代、面对新挑战、肩负新任务的我们,应积极回应时代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促进团结、维护稳定的能力,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藏,努力开创法治西藏、平安西藏建设的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作者:其美次仁 系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西藏雪鹰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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