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首例司法鉴定投诉处理案

2021-03-23 23:21:56.0 5浏览

消息
  2020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与法治日报社联合举办了“我和司法鉴定”征文。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司法鉴定制度功能作用,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决定在中国普法“两微一端”推出“我和司法鉴定”专栏,讲述司法鉴定管理者和司法鉴定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精彩故事。


  2019年6月,按照上级关于下放司法鉴定管理职权到鉴定机构所在地区局管理规定,天津市司法局将一投诉人对我区鉴定机构、鉴定人的投诉材料转交我局。我和科室负责人肩负着领导的信任,受命接手此案。历时三个月,经过我们不懈努力,首例司法鉴定投诉处理案件落下帷幕。初战告捷,回首在处理案件中那些曾经的过往,无论是上级领导、同行,还是本局领导、同事,所给予我们的指导、帮助和关怀,都让我感到温馨无限;一句句恳切、温暖、鼓励的话语萦绕耳畔,一张张热情洋溢的笑脸,浮现在我眼前,给我留下的记忆,难以忘怀。


  投诉人因家属死亡,与所在医院对簿公堂,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死者临床病历进行文证鉴定。鉴定意见出来后,投诉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业务范围、执业类别、文书格式、邀请专家鉴定等提出质疑。面对投诉事项,处理程序怎样开始?如何展开调查?在协查部门未予配合的情况下,又如何独立组织具有相对专业技术的权威专家进行咨询和论证?千头万绪,让没有经历过处理司法鉴定投诉工作锤炼的我们无从下手,慌乱无措时,我们及时向市局同行请教。


  “别着急,咱们共同商量,按照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把问题梳理清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逐个答复好。”这是法服一处资深同行刘桂丽大姐的悉心指导,仿佛有红叶在枝头指引,使我们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真诚的微笑伴随我们处理投诉的全过程。


  我们首先查找涉及司法鉴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向鉴定机构调阅案卷材料;对照投诉问题,再向该机构发去投诉调查通知书;对该机构负责人、鉴定人进行调查笔录,核实情况;组织专家对有关问题进行论证,听取建议;对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在一个秋风初起的下午,我们带着整理出的答复及卷宗赶往市局。


  “第一次让区局同志处理这么复杂的案件,已取得很大突破,实属不易,再完善些,真难为你们了。”这是法研处袁红丽主任在审核材料后,给予我们工作的肯定和感慨。真挚的微笑,让我深感案件的疑难、复杂和身上沉甸甸的责任。


  回到单位,我便全力投入修改、完善答复书的工作中。然而改起来,主观上想写得完美,客观上却力不从心。一想到定稿后,即将产生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心中还是没底。


  “新接手鉴定投诉,一定要严把关,遇到难题你们尽管提出来,局里全力协调解决。”这是局长杨福明在听取我们工作汇报后的指示。


  鼓励的微笑,醍醐灌顶,使我们深受鼓舞和启发。在穷尽外部资源后,何不内部挖潜,寻求完善呢。在局领导亲自部署和协调下,我们请到了法律顾问从案件处理程序、法律依据上给予法律上的支持;复议科的同志从案件答复内容给予分析和完善,保证后期出现的行政复议顺利进行,使我们对处理此案心中有数,信心满满。在一个秋风落叶暖阳初生的早晨,当我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将《答复书》《投诉处理通知书》分别寄到投诉人、鉴定机构手里后,心中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


  “虽然我还不是全部满意你们的答复,但是看得出来,头一次处理投诉,你们已经尽职尽责了。”完全出乎我的意料,这是投诉人在收到答复后,第一时间给我打来的电话。表露出对我们工作的基本认可。


  回想当时为了搞清鉴定机构聘请专家的必要,我不遗余力地查阅《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认定标准>》中邀请专家参与鉴定规定,经市局确认后,要求鉴定机构补证,并在答复书中向投诉人说明聘请专家的法律依据,最终消除了投诉人的误解。同时指出某鉴定人不具备法医临床资质,却在鉴定意见中“留痕”签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造成超执业范围错误。鉴定机构出具的《更正说明》格式更是与《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规定不符。看似合理的鉴定费,却发现违反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多收取被鉴定人的鉴定费。


  “感谢你们为我们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一定整改。”难以想象这是鉴定机构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对处理意见的信服。那一刻,我仿佛闻到了馨香的丰收果实味道。


  接案时,投诉人历数鉴定机构、鉴定人存在的过错,声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定机构对投诉人种种质疑的解释堪称“完美”,回答的“有理有据,从容不迫”。双方各执一词,俨然将司法行政机关当成审判机关,而我们只有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深入调查,依托法律法规才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三十年司法行政实践工作,让我养成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思维。孜孜不倦的背后,是依法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勤勉奋进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安宁和谐。


  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世界级匠人卓越代表小野二郎说:“我一直重复同样的事情以求精进,总是向往能够有所进步,我继续向上,努力达到巅峰……”我要用精益求精的作风,体现出司法鉴定管理者的使命担当,让缓缓流淌的文字发出司法公正的声音,以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保持公平正义的心态,锐意进取,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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